5月21日进公司开始上班,到6月7日为止,一共18天,中途休息2天,上班时间16天,工资2500,工资880,找财务说是扣除算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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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山下班途中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属于上下班途中。
所以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即在规定上下班途中情形内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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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劳动者劳动合同中的违约情况,有可能会被扣工资,扣工资是否合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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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