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a和房东租了店铺,然后把一部分交给我,签字的个人转让协议,租金在12月31日交给a,我说12月中旬退还给a,说12月26日还租,现在a说不允许我租,可以继续租吗?

2021-04-30 11:55:2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合同未到期不租,本属于不履行合同,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愿意按照合同赔偿违约金,是符合法律和合同约定的,遭到拒绝,可以按照要求向房东支付违约金,并结清其他费用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分析如下:
    1.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合同未到期不租,属于不履行合同,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就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承担完违约责任后,合同解除;
    4.根据《合同法》第91条规定,合同解除属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
    因此,支付完违约金并结算完毕后,合同自动解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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