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一同事说是买辆大车拉货做生意,今年6月份借款高利贷4万,月息1毛,四个月还清,我是担保人。开始只拿到32000元,就是先扣除了2个月的利息。借款协议是三方签的,我在担保上签的字,还有一个欠条是同事自己签的。现在我同事不见了跑了,手机也一直关机,但是在失踪前口头告诉我钱已经还了,签的协议回来拿过来撕掉。但是现在同事消失不见了,高利贷的人说是钱没还,现在天天催着我还钱,我也是无力偿还那么多钱,我也是被骗了,请问我该怎么办?怎样维护我的利益?如果我把钱还上,找不到同事怎样和他要钱?他的妻子和父母有没有义务偿还这部分债务?因为他和我说这钱是拿去做生意了,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19-01-06 20:13: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
    3.6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认定为高利贷的部分,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

    贷高利贷还不上的人可以搜集证据证明属于高利贷,超过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无效。如果私人借贷高利贷是为了诈骗则会坐牢,否则属于民事案件,不会坐牢。家里有些奢侈的的品可以查封拍卖,但会影响正常生活的物品和房子不会查封拍卖。
  •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认定一般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依法进行了相应的抵押担保手续的办理,如果债务人不按时还款的,就可以依法请求抵押担保的保证人代为偿还,但是需要区分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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