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小心撞到了一个人,然后他手机掉了摔坏了。我该怎么办?

2021-04-29 20:38:1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谨记十点:
    1、保护现场,不要挪动车辆和受伤人员
    2、初步判断现场责任
    3、122报警
    4、要注意谨慎驾驶,以避免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的发生
    5、找对保险代理人,一定要找一个责任心强、熟悉保险理赔的人作为你的保险顾问,可以选择保险经纪人全权代理你的投保、理赔事宜,在出现事故时,一定要及时联系你的保险顾问来安排具体的处理事宜。如果没有找到这样的人,注意发生事故后,先向保险公司报案,根据保险公司的指导意见来进行,一般单方事故非重大的,可以由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来安排不必报警,但如果出现在特殊路段(如交通要道、高速)且事故较大自已无法挪动车辆时,还是要报122的(110是治安报警电话,122才是交通报警电话),在发生轻微的双方车辆碰撞类事故时,如果担心被扣车、罚款等,可以选择私了,但如果发生人伤类案件时,不易选择私了,重大事故更不可以也不能私了。
    6、如果警察出警,留好事故责任认定书
    7、如果协商赔偿或快速理赔,一定要对方留下押金,现金最好,驾驶证副本互换也可
    8、保证自己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尽量不要私了
    9、弄不清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时,致电购车的4s店,询问工作人员
    10、最重要的一点:千万不能慌张
  • 关于安全保障义务人补充赔偿责任的裁判方法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是第三人介入侵权的情形下发生的。
    侵权人的直接赔偿责任与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既非按份责任,亦非连带责任,更不能适用原因力理论来确定各自的赔偿责任份额。在安全保障义务人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形下,不能判令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在安全保障义务人具有过错的情形下,应当首先由侵权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在具体处理时,侵权人不明确的,可以直接确列安全保障义务人为被告;侵权人明确的,可以确列侵权人和安全保障义务人为共同被告。在侵权人和安全保障义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形下,在判令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还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明确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具体范围或者数额,并注明安全保障义务人享有追偿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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