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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不小心死了,他的债务怎么办?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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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个人,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些债务,可能是信用卡透支、房贷、商业性贷款,或者是向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机构贷的款,又或者是向亲戚朋友借的钱。但万一这个人意外死亡,那他所欠的款怎么办?不用还,还是“父债子还”?

  谁还?死者的债务应该用其遗产还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了钱,有能力的肯定得还。中国也有句古语“父债子还”,那是否代表死者生前的债务就要由他的配偶或子女背负呢?假如死者生前欠债20万,但遗产只有10万,那家属是否要自掏腰包10万为其偿债?

  其实,在法律上并不是这样界定的。

  首先,通常公民所欠税款或债务,并不因公民的死亡而消失,一般由死者的财产继承人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财产继承应该是全面的继承,既继承财产,也继承财产方面的义务,也就是应负责代替死者交税或偿还债务。

  至于交纳或偿还债务的数量,继承法规定,以遗产的实际数量额为限,也就是说,超出遗产的部分,继承人不负责偿还,这和旧时盛行的“父债子还”是不一样的。继承人如果是两人或多人,则根据各人继承财产的多少按比例分担被继承人所欠税款和债务。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继承遗产应当先清偿遗产税款、债务。

  在处理死者生前所欠税款和债务时,应当注意不要把家庭应纳税款和所欠债务与死者遗留财产义务混为一谈。

  钱在哪?清算财产不容易,得逐家银行排查

  个人的财产不像公司的财产那样,每一笔都有会计分录和会计凭证,很难清算清楚。不少人或有这样的疑惑,如果死者匆忙离开,并没有交待清楚生前的个人财产和债务情况,继承人应该怎么办?怎样才能查到他在哪些银行开过账户?能否通过当地人民银行查询?

  根据《商业银行法》和《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储蓄存款人死亡后办理存款的过户和支取应该遵循以下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办继承权证明书,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继承权证明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输过户或支付手续。

  由于个人存贷款属于个人隐私,死者的继承人必须按照上述的流程出具相关证件,银行才能查询。而当地的人民银行一般是不为个人查询的,若逐家银行排查都解决不了,建议委托律师起诉至法院析产,申请由法院查询,这样可以全面查死者的银行存款。

  怎么还?主动处理或能避免无谓的后果

  是否债权人不主动催债,就可以不还?人已经死亡了,即使有信用污点也不再对其产生影响了,那信用卡欠款不还也不会有不良后果?

  在有资产抵押物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对抵押物进行处分,如房贷、生意贷款。但是在实际的生活当中,一些无抵押的借贷确实存在难以追讨的问题,黄绮明律师表示,特别是一些民间个人借贷,债权人难以举证死者的遗产状况,也难以确定谁是死者的遗产继承人。

  △信用卡欠款应及时处理,以免死亡后也产生利息滞纳金

  值得注意的是,像信用卡这类小额无抵押贷款,并非因没有抵押物处分,不偿还也不会有不良后果的。若死者家属没有及时去为其办理还款及销户手续,银行是无法得知客户已死亡,超过3个月未还款,银行会进行电话催缴,致电紧急联系人,甚至委托第三方进行催款,若催收不成功,会诉讼到法院。

  大粤财经从中国银行信用卡中心了解到,死者无论是正常死亡还是非正常死亡,死亡前所欠的信用卡债务,因没有及时销户而逾期还款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是要正常收取的。一般是从死者的账户上补交,若死者在中国银行没有存款,则是由死者继承人去承担这部分利息和滞纳金。

  遗产继承人继承遗产,也得先对死者的个人财产进行清算。中国银行和华夏银行的客户经理均表示,个人财产清算,银行会根据公证处的结果进行分配账户上的存款,而债务有优先偿还权,因此银行会扣除债务后再分财产,最后帮死者销户。若债务大于账户上的存款,则是由继承人去承担债务。

  当然,根据法律的规定,银行提出的偿债要求,也只能在死者还有其他财产的前提下才能成立。不过,如果是信用卡持卡人死后发生的透支,银行追讨会被被驳回的。

  观点:

  李卓嵘律师

  死者的家属或继承人,应该积极地处理被继承人的债务问题。但是,债务人生前所欠下的债务,在死后不应该计算利息和滞纳金。

  欠银行钱跟欠公司或个人的钱的处理方式应该是一致的,但是法律赋予银行更多超过企业的特权保护。欠公司和个人属于民法范畴,但是欠银行钱容易上升到刑法。银行作为市场经济行为主体,是逐利者、市场参与者,应该承担风险,不应受格外的保护。

  △债务人死亡遗产无人继承时债权难实现

  1、没有适格的被告。如果死者有遗产继承人的,由于继承人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债权人此时向继承人主张权利没有法律依据。退一步讲,即使可以向继承人主张,由于遗产不够折抵债务,继承人为了少找麻烦而什么都不管,也是形同虚设。如果无继承人,债权人又不能擅自处分遗产。若寻求诉讼解决,法院又告知没有被告而不予受理。因此,债权人实际上往往无从主张其权利。

  2、没有可适用的审理程序。债务人死亡留有一定的遗产,但是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案件,没有适当的审理程序,因此不能依照普通的民事案件审理。另外,不能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因为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只适用于企业法人。

  观点:

  苏玉鸿律师

  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几个问题:一,举证责任难,对于一些债务人生前对财产进行恶意转让,债权人难以追讨;二,信用体系没有健全,债权人在放贷前难以准确判断其信用是否良好;三,即使法院判决了,也存在执行缺位的问题,最终债权人难以得到保障。

  注意哪些钱不用还债?

  △保险不能用来还债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无论是消费型的还是投资型的保险,它的保费或者保额,都不能被强制执行还债。

  根据目前我国《合同法》规定,人寿保险不属于债务的追偿范围,账户资金不受债务纠纷困扰。当企业破产时,股票、债券、存款等都会被冻结,唯有人寿保单不被冻结;债权人也无权要求人寿保险的受益人,以保险利益来偿还债务。

  “也就是说,债权人是不能拿债务人的保险来抵债的,法院也不能这样处理。基于该法规,投保人可利用人寿保险实现财富保全,合理避债。”除非是当事人自愿用人寿保险来偿还债务,否则,即使是法院也不能强制执行。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从2011年7月1日起,未达到法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选择领取养老、失业、工伤一个险种的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

  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死亡后死者单位给予死者近亲属及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丧葬费是死者单位给予死者亲属处理死者后事的一种补助,属于“遗属津贴”的范围,因为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均发生于死者死亡后,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不应将其用于清偿死者的生前债务。

  △死亡赔偿金

  公民的遗产不包含公民在人身损害事故中死亡时事故责任者支付的死亡赔偿金,而且人身损害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是事故责任者在死者死亡后,按照规定支付给死者家属的。死亡赔偿金在死者生前或死亡时并不存在,不是死者的遗产,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观点

  李卓嵘律师

  要界定哪些财产是不需要用作偿还死者生前的债务的,首先要搞清楚财产的所有权是谁,生前拥有的才属于遗产,非遗产部分,不应该用作偿还生前债务。

  ◎结语

  欠债还钱,不因死亡而消失,债务人的继承人不应抱着侥幸的心理,拒绝清偿债务;若债务人真的无力偿还,债权人苦苦强迫其家人,又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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