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知我去面试时候,招聘信息上写底薪3100,试用期内享有全勤奖金和新人津贴,但又说离司人员不发放当月新人津贴,在入职的时候公司说的跟让我签的合同上不一致,我是8月15入司,10月8离职,但9月份的工资才发放了1800,而且9月份我还有两单算提成在内,公司有说承保一单奖励500,最终的工资才1800,还说扣了社保500,另外有扣节假日费用460?我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感觉公司发放的工资不合理,想请问公司已离职为由不发放当月全勤奖金和新人津贴是否合法呢?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