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原来的单位工作了15年以上。因为我的理由不能留在原来的单位工作了。在这种情况下,原公司能给我适当的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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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应当以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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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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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与你协商一致的情况要支付补偿金,如果是你自己不能胜任工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30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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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