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建筑工地的木匠。我的拇指被电锯割伤了,我的两根肌腱现在出院了。我来到他们公司,说他们给了我2000元。我不同意他们。我该怎么办?医生说我三个月不能工作,需要一年多才能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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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人在工地干活过程中,非故意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理应由工作单位负责赔偿;如果工人属于故意而为,那么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工人因个人原因导致操作失败,但公司方监督人员已经告知其操作有误,工人拒绝接受意见造成意外伤害的,则工人个人负担全部赔偿的50%以上,公司负担50%以下;如果工人故意而为而公司方监督不力的,或没有告知其存在风险必须停止的,公司方需要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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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到劳动局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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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搜集相应的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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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