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东租给两个房东的店铺今年4月20日到期了。我问了两个房东租的,今年的房租已经支付到4月20日了。偶然他提出要收转让费是合理的吗?

2021-04-28 09:55: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约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答订租赁合同。
  • 店铺被房主收回,如果当事人不存在违约的情形,房客不能要求补偿转让费。《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 合同期间转租店铺不需要给房东转让费。商铺租金是承租者给房东的租赁费用,而商铺转让费则是承租者给上一个经营者的额外费用,因此这笔钱并没有给真正的房东。我国目前的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不能收取转让费,因此收取转让费是业主与承租者的私人约定,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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