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汽车高速被追尾,由警察处理,在事故认定书上签了字。那时,我不知道那是事故认定书。五天过去了,全体负责人与我们无关,我该怎么办呢?

2021-04-27 17:09: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 可以进行协商赔偿
  • 建议在交警队开具事故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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