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4年借给他人15万元,2o16年借给同一人6万元,共计21万元,利息每月1分钟,从2o17年下半年开始不支付利息,还款。怎么办?

2021-04-27 03:20: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是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抵押抵押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二是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登记要区分如下部门: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这个情况需要具体分析,相关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同时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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