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做茶叶生意在小区放茶叶,关于自己的家,不是开门做生意,而是自己住,不在小区做生意,不影响其他邻居,小区收我三倍的房地产费是违法的吗?

2021-04-25 08:10:1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样的规定而故意拖延收房。
    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也转由买受人承担。新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条对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还可约定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故,买受人万不可以为只要拖延收房就可迟交物业费。
  • 业主拒缴物业费的理由很多,只要物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业主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是缺乏合法依据的。按照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的合同义务,没有足够的抗辩理由而不交物业费是一种违约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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