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买了二手房,签购房合同的时候没有写下地下。我做了口头协议中介帮我改正。现在买家反悔向我要2万地下室钱。我没同意,房子书上写的是地下室。可以分开吗?买房时,卖方离婚。签约时中介写了一封信:一共2封。这个合同成立吗?如果我起诉,我的机会有多大?看到请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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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购房者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主要法律依据,因此购房者不能不慎重看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注意以下问题:
(1)在合同中,应注明与开发商谈定的付款方式
(2)明确注明房屋面积
(3)对交楼日期要有严谨、具体的规定
(4)明确煤气通气的准确时间
(5)明确产权证发放到购房者手中的准确时间
(6)认真查核合同附件,注意房屋平面图与所购房屋是否一致
(7)约定设计变更时如何承担责任
(8)仔细研读补充条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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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完全因为你的原因不卖,买方是可以追究你的违约责任的。是否能找到可据以免责的理由,详细了解情况并研究材料后,才能为你分析。若有后续问题可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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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你签订合同内容是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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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