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是国有企业,从2002年开始无缘无故地在公司面临拆迁,我们的员工能得到补偿吗?

2021-04-17 15:59: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国家《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企业搬迁应当补偿员工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如果搬迁使劳动合同从正常角度看无法履行,劳动者可以拒绝继续履行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如虽有搬迁行为,但综合各种因素,劳动合同仍可正常履行,劳动者一般需要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协商不成的自行离职,则很难给予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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