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手房买卖,我是买方,首付已付给卖方,房产也已过户,但因为我们办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流程太慢,银行还未放款至卖方账户,如今卖方已余款未到账为由要求收回房产,请问这合理吗?

2019-01-03 01:59: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积金贷款流程:
    步骤一: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上述相对应的办理材料。
    步骤二:等待通知:根据借款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步骤三:签订合同: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的贷款,由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步骤四:办理担保手续: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要将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步骤五:银行放款: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核同意,贷款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贷款合同是基于买卖关系的存在而存在的。就您所述之情况,造成退房的责任在于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您在此情况之下退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一切损失开发商均需负责赔偿和承担。
      至于贷款由于已一次性过至开发商帐户,因此往往采取由开发商将贷款金额及利息支付给贷款人,贷款人与您解除贷款合同的方式进行。
  •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
    3、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已经中心审批同意,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4、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已经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5、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6、拆迁安置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二套房贷款条件
    1、符合贷款基本条件,且职工家庭(借款人、配偶)未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还清;
    2、职工家庭(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平均水平,并且符合国家二套房认定标准;
    首付比例
    1、购买商品房的(含经济适用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不低于楼盘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2、购买二手房的,房屋建造年份在2000年(含)以后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房屋建造年份在2000年以前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3、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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