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9月购买二套房,价值100多万,付完首付后,开发商请了银行帮办理公积金申请业务,购房及贷款合同都已签订好。但一直不知道进度,催问银行,也总是答复正在办理。11月公积金二套房利率上涨10%,现在银行及开发商要求我签订补充合同,同意利率上涨10%,不然不放款,这是否合理?我认为应该执行签约之时的利率。对吗?

2019-01-02 21:39: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产证抵押贷款利息:一年期是6%。五年以上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
    6.14%。十年的是
    6.55%;贷款额度,是依照住房评估总价的60%--70%(各家银行不一样)。房产抵押贷款前提是该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明和土地证。有房产证登记人本人和配偶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上述住房三证,以及各自收入情况证明,本次贷款用途的证明到本地商业银行咨询办理住房抵押贷款申请手续。

  • 1、银行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或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和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再另行起诉,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
  • 使用公积金贷款逾期的话,
    1、你所在市的公积金中心网站首页上会进行通报
    2、会影响你的信用额度,以后再想贷款比较麻烦
    3、如果拖久了的话,你所在单位会受到通报并取消你的公积金贷款资格。
    建议别拖欠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这么低,没必要逾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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