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深圳市工厂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职期间请事假,工厂从周六周日加班中扣除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即每月22天8小时)是否合法?
-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平时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双休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
若劳动者劳动合同中的违约情况,有可能会被扣工资,扣工资是否合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