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兄弟孩子的监护人名字错了怎么办?

2021-04-12 20:29: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这就是说,对于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
    所以,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和承担监护人义务。非因法定事由,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监护权。
  • 小孩监护人去世,由其他人担任监护人。《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不履行其监护职责的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即父母不管孩子的,可以起诉撤销其监护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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