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借条,借条上写明利息是一点五。官司能打赢吗?

2021-04-12 08:17: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一万元,月还款一千元,等于年还款一万二千元,等于利息百分之一百二,属于高利贷。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同期基准利率是指中央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如1年期,基准利率约为5%,4倍为20%,即超过20%为法律认定的高利贷。另欠条没有书写利息,但是又额外约定利息的,需要看证据证明情况
  • 只要有真实的借贷关系存在,债务人写了规范、严谨的借条,并对借条上的各项记载无异议,债权人一定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起诉,债权人提交的起诉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提出的诉讼请求合法合理,这样的话,打官司胜诉的可能性就极大。
  •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所以,在民间借贷中在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的同时,尽量采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付款项,不采取直接交付现金的支付方式,保留支付凭证,以免因借款人耍赖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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