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土地确认后,由于人口增加或减少,有许多农民的土地。土地增加,人口减少导致的土地不均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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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机关是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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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综合进行判断,一般以当地政策为准,如有争议的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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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是租赁还是购买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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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