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外地户口,离婚了,有离婚证,现在又结婚了,走了孩子,如果我不迁户口,孩子能上户口吗

离婚
2019-01-01 15:50: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后小孩户口的问题,一般来说是随着离婚问题的解决一起解决的。对于离婚夫妻的户口办理,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
    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以随
    父或随母,属于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那么,
     
    1、通常,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2、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3、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4、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我们知道,夫妻结婚后,双方的户口是合在一起的,如果小孩已经办理的了户口,
    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还没办理的户口,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想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双方户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户口
    所在地办理。
  • 如果是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你要上户口,带好申请材料,则需要:
    1.先持离婚判决及判决生效证明书(证明书可以是原法院经办人签署书面意见加盖法院印章或业务庭印章即可);
    2.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持户口本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准迁证上签署准予迁出意见,再将准迁证交迁入地派出所即可。
  • 协议离婚程序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 1、父母双方协议由一方抚养子女,并由抚养方承担全额抚育费,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如果经人民法院查证,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满足未成年子女实际需要,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在协议约定承担全额抚育费一方的抚养能力不能满足子女实际需求的,其监护人有权以子女的名义向另一方要求支付必要的抚育费,关于对方没有支付能力的问题,如果确实无支付能力,且子女的实际合理需求,抚养方一方又无力满足,十分必要的情形下,可以以无支付能力一方的个人财务折抵抚育费。
    2、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抚养子女并由抚养方承担全额抚育费,但是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满足子女实际需求,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3、一方没有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以使用其财物折抵抚育费。
    4、子女的抚育费,按照父母的承受能力、子女的实际需要、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予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度收入的百分之20到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月度收入的百分之50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年度收入或同行业收入,参照上述比例予以给付。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要求增加或减少上述比例的给付。
    5、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支付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支付数额及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抚养费给付协议及判决,不得妨碍子女在必要的时候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数额的合理要求。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7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条、9条、10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