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物业费包括排污费吗?收物业费,然后收排污费?是否合理。

2021-04-09 13:15: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样的规定而故意拖延收房。
    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也转由买受人承担。新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条对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还可约定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故,买受人万不可以为只要拖延收房就可迟交物业费。

  • (一)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
    (二)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
    (三)公用水电的支出
    (四)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五)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六)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等。

  •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区域绿化养护费用和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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