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我的辞职报告是在7月23日递交的。我当时没有走。我想现在离开。会有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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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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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一般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辞职,如果没有提前三十天辞职,那需要承担部分违约责任,最好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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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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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