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公司不能经营了,所以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的60%的赔偿是合法的吗?如果我不签字的话,他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我该怎么办?每天让我们来公司领1890元的工资,时间长的话1890元不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4-05 13:50:0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不按毛工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应发工资的平均数;应发工资应当包括员工所应得的所有货币性收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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