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在对方先动手且将他摔倒在地上后反过来与人动手的(有人可以证明对方动手在先),对方流鼻血了。冲突后三天,对方去医院检查,CT结果是鼻骨骨折,2个月后司法鉴定为轻伤,请问我们会要承担刑事责任吗?补充说明一点,冲突发生后,伤者并没有去医院检查,而是在3天后才去医院检查的,是不是并不一定能说明这个伤是我们造成的呢?是不是可以做无责辩护呢?我想做免责辩护并不是不想承担自己的责任,只是对方几次找黑社会的人来我家恐吓,而且狮子大开口,提出的要求是我们不能满足的,不满足他又怕会真得承担刑事处罚。所以希望能通过法律好好解决这个问题!谢谢大家了!

刑事辩护
2018-12-31 10:25: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打架肯定是犯法(治安处罚法或者刑法)。如果伤者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则会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但是需要注意下列特殊情况:
    一、如果双方邀约打架,是否先动手不影响定性;
    二、如果一方无故殴打他人,另一方在符合正当防卫的情况下还手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先动手的人承担法律责任。
  •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 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 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轻伤调解没有个标准,只要双方都觉得合适,可以接受就行。
    一般来说赔偿包括医药费,误工补贴费,交通费,以及一定的营养费,派出所有经验,都知道。你现在所花的钱都有单据,可以作为凭证,但后续还需要花的钱没有个概念,你自己提个数目,对方觉得可以就行。
    另外,如果在纠纷中你也有过错,则需要减少对方的赔偿,否则双方谈不来,调解肯定不成功,那就白忙活了,虽然对方会被处理,但赔偿的钱你也得不到,这对双方来说都不合算。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依据鉴定结果确认医院有无责任。
    因为医院拖地导致地板湿滑且没有设置明显的标志提醒的,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因为医院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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