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诉讼状没有提到财产分割,开庭时一审不离婚的话也要向法院支付财产分割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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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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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起诉离婚的时候,可以不要求同时对共有财产作出分割,但要是夫妻一方请求分割一方则不主张分割的话,则法院通常是会作出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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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