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本人现在一装饰公司承包人工安装的活,不包材料,材料由公司派人在现场照看,有天我有点事带着几个工友准备回家去,当时现场看材料的硬是要求我将车门打开,说是要检查车内有没有公司的材料在里面,因现场所有材料都在楼上存放,照材料的人也是在楼上存放材料的房住着照看,当时我和几个工友非常气愤,觉得公司我们当贼一样,因公司与我们签订的劳务合同要求施工队不得私拿公司材料,否则扣钱一万元以上,所以当时只好将车门打开让它们查看,结果车上没有公司的材料。请问公司的作法是否侵犯了我们的个人权益?谢谢了。

2018-12-31 07:24: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你可以要求公司和你补签劳动合同,补交保险。
    如果公司拒绝,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
    1、支付你从入职的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
    2、如果你以以上理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公司还应当向你额外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首先,没签租赁合同,承租人可以与房东协商退回押金。
    其次,双方没有进行协商或是协商不成的,承租人在约定时间内退租时,房东应该退还押金。
    最后,没签租赁合同,房东又不肯退回押金的,必要时承租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处理。
  •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就以上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个人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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