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因为稻田放水的事,被人打.对方是年轻人,而且是对方先出手的.父亲头受伤,手部有骨折,对方被我父亲打掉了一个牙齿.这事已经经过了派出所,派出所也说是对方的责任.我们想问一下我们能追究对方什么责任,要对方对我们做哪些赔偿?

2018-12-31 05:55: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当事人被打成轻伤二级的,对方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被害人而言,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物质损失,如果对方不肯通过协商来处理赔偿的,则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也可以选择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赔偿。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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