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高新区的事务所工作了4个月,公司一直没有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工程结束了,使用者想退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公司可能不想承担责任,现在建议我们竞争工作。我看了《劳动合同法》,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必须支付双倍的工资,得到一个月的工资补偿。能给我这些经济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31 20:59: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可以主张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但不能因此提出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没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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