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的遗嘱,只签名字,也打印。这样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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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遗嘱人在设立遗嘱以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可以依法变更遗嘱的某些具体内容,也可以撤销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遗嘱人变更或者撤销原立遗嘱,一般应当用原立遗嘱的方式、程序进行,也可以用新立遗嘱变更或撤销原立遗嘱。
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的,原则上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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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和形式要件。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是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是无效的。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规定。
4、遗嘱是必须具有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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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有效的条件包括;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它财产无效。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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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