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我和我的老婆离异,就是我全方位承担小孩子的养育,(我有着孩子抚养权,她舍弃孩子抚养权),大家协议书把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赠予小孩子),小朋友房屋所有权的遗产继承归我全部吗?

2021-03-30 17:33: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
    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 1、一般情况下,不违法法律规定的协议,双方签字即有效力。
    2、必要时可以办理公证手续。
    3、因涉及协议离婚,根据法律规定,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该离婚协议才生效。
    4、至于其是否需要到场,要看办理产权证的机构是否有相应要求。
    5、即使需要其到场,若其不配合,按照已签订的协议,诉诸法律途径即可,凭法院出具的文书即可办理产权证。

  • 1、离婚协议一经签订并经民政局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即不得反悔。所以如果在离婚协议中确定了放弃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以协议为准不能反悔。
    2、如果认为对方不适宜抚养孩子,而且本人更适宜抚养孩子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 所谓继承遗产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由于放弃继承是继承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会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此作出特别规定:  
    一、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二、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  
    三、放弃继承一般不允许翻悔。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开始到遗产分割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放弃自己已取得的继承遗产的权利,完全自由地表示自己不愿意处于继承人的地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不必经过人民法院的批准或其他继承人许可。倘若允许撤回,不仅会影响遗产分割的进行,而且不利于继承关系的稳定,不利于公民的生产和生活。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四、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五、被放弃的继承份额的处理。被放弃的继承份额就在参加继承的继承人中分配。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享有。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放弃继承权的人不继承遗产,通常条件下,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就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既不表示接受又未表示放弃时,便推定为放弃接受遗赠。被放弃的遗赠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遗嘱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时,即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主动放弃或法定期限届满没有表示接受而实际放弃遗赠的受遗赠人,不再承担遗赠人所附加的有关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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