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平安信用卡欠款11000,法务部打电话说今天不还完就要起诉我诈骗怎么办

2018-12-30 10:49: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信用卡欠债可能触犯信用卡恶意透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公安机关即可立案。
    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且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 对方欠款的,作为债权人,追讨欠款的方法主要是有:
    1、由自己直接向对方催讨,要求对方偿还欠款;
    2、通过对方的亲戚朋友做对方的思想工作,以促使对方能主动还款;
    3、委托律师代理向对方追计欠款;
    4、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偿还欠款。在法院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如果对方仍不按规定期限还款的,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外,作为债权人,如果对方欠款未还的,在催讨之前,首要的工作是应该设法取得和固定对方欠款的证据,一般可以采取要求对方出具欠条、在对方通话时进行录音、收集双方往来证据材料等方式。
  • 用户使用信用卡透支以后,一般有20多天到50多天不等的免息还款期,就是只要持卡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清所有的透支费用,那么该持卡人上月的所有费用都不再享受银行的免息待遇,而循环日息高达万分之五,即年利率达到18%。当然,不少银行已经让信用卡全额罚息规则开始变得人性化了:贷记卡客户在偿还上期透支消费款时,由于计算误差等原因,如果有人民币10元(含)以内,或者美元账户1美元(含)以内的零头没有还清,银行均将视同还清,而不收取相应的违约金及万分之五的日息。   
  •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行为包括两种基本行为方式: 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即超过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或者发卡银行的允许透支。
    二是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归还本息。一般来说,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将在发卡银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 影响 持卡人的个人信用。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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