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已经在公司工作几年了。现在公司想强行辞退我。我该怎么办?

2021-03-29 08:39: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每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 用人单位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若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