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7年7月28日 我与上阳佳苑筹建处签定一份够房预售合同

(简略只写部分条款)

1.甲方出售的房屋为期房,计划2007年9月底竣工交付使用。

2.违约责任:乙方逾期付款,自应付款之日起按日付万分之壹的滞纳金,逾期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房价款的伍%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房,自应交房之日起按日付万分之壹的滞纳金,逾期超过6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房价款的伍%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三门峡仲裁委员会仲裁。

4.合同约定其他事项。(手写的)室内安装楼梯.

我买的是一套复试,他们原来说没有室内楼梯,最后协商给答应安装楼梯,才在合同上写了。当时签预售合同的时候已经交了70%的房款.

我具体想咨询一下,关于他们到现在还没有交房,违约责任上写的很清楚,我可以让他们补偿我么?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方法?还有我去看房子,有的已经通知让交剩余房款,还没有通知我,可房子根本就没有安装楼梯,别人的合同上也没有写,因为我们是自己协商的,想问一下,如果他们不给我安装楼梯我应该怎办?如果要打官司,听说这种官司特难打,费时费事的,我因该怎么办? 谢谢。

仲裁
2018-12-29 16:32: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当卖方遇到对方逾期不付款造成自己损失的,应该尽快找对方协商,要求对方支付款项。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要积极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主张货物的款项以及对方违约金。起诉中,遇到程序上和证据搜集上遇到有不懂的,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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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约定违约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当一方当事人违约后所承担的违约金金额或比率。  约定违约金主要有两种情况:  
    1、法律、法规对违约金未作具体规定,完全允许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  
    2、法律、法规虽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比率或幅度,但是又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优于法定的违约金。
  • 期房违约有多种类型,关于期房违约的争议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举给例子:迟迟不交房可以要求退房。
    ? 开发商不交房可以按照合同要求赔付违约金,超过3个月以上未交付,购房者有权退房。
    开发商房产证迟迟办理不出来超过1年,可以要求退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预售合同范本》约定的: 非抗力因素(重大的自然灾害事故) 以外的各种原因,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都要赔付违约金。

     逾期60日以内: 开发商按日 每天赔付万分之3的违约金。

     逾期60日以上: 业主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要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60内退 还已付房款,并按已付房款的5%赔付违约金。
    业主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开发商按 日 每天赔付万分之5的违约金。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取得房屋的产权证。
    根据法律的规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购房者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超过一年以上仍然无法得到产权证,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并且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损失。
  • 一般来说,未产生诉讼,双方协商解决的,是计算到给付之日。若有给付义务一方迟迟不履行,另一方起诉至法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应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n人民法院一旦对当事人的争议作出生效裁决,当事人之间的纷争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是否承担、如何承担由此而确定下来,当事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判决的要求履行义务,包括赔偿逾期违约金。
    此时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的不再是违约责任,而是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行为已不再是违约的行为,而是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其应承担的责任方式不再是赔付违约金,而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n《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至于判决书中给当事人指定的履行期,期间一般比较短,属于提示、敦促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宽限期,这段时间利益应归于义务人,不应计算违约金。nn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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