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有人以我的名义伪造合同却不骗取他人财物是否违法?

2021-03-26 17:21: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伪造借款合同,骗取数额较大的钱财,涉嫌诈骗罪,应追究刑事责任。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如果有虚构事实引起对方误解的情形就可能构成,但从你的问题里看不出来。
  • 您需要先确认和哪家公司有劳动关系,然后再申请仲裁。如果和第一家公司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和第二家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也应该按照书面约定支付工资。至于您的入职时间,则以实际用工的时间为准。
    如果合同上往前写了,也正好证明后一家公司认可前一家公司的工龄,认为工龄延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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