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期限
????甲方(拆迁人)在2010年11月30日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将符合规定的商品房交付给乙方(我家)使用,如遇国家有关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因素或未按拆迁工作程序规定时限拒不搬迁的,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违约责任
????产权调换房屋逾期未交付使用,甲方按调换房屋市场价格日万分之五付给乙方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现在由于一钉子户未迁走,而影响到我家正常回迁,眼看快2年了,我家能否要到自2010年11月30日至正常入住交付使用那天这一段的违约金?是不是今年的11月30日之前必须得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