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两年前,我和前妻离婚了结婚内和我,特别是母亲的关系很差,经常吵闹,为了尽快离婚,我没有要求财产和债务,财产都给了她,债务由我全额负担,她强烈要求女儿的监护权,我也同意了,签了协定。但是现在她以孩子为借口教孩子,我该怎么办呢?

离婚
2021-03-24 01:06: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第一,孩子的抚养问题: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你男友可起诉要求他前妻负担抚养费。 第二,房产的问题,即使房产是你男友购买,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男友在协议中已经放弃了分割权,现在要求分割的可能性很小。
    另外,时间已经过了1年多,已经过了法律规定期限,因此,对财产问题,争取权益的可能性小。 第三,关于探望权的问题,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以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债务人离婚是无法躲避债务的,因为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24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25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婚姻法》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