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给一家一次性餐具生产厂家签了合同书!合同书上标有每件厨具不少于40克、但他发来的货都不上40克、仅仅39.5克。也有就是他厂有虚假宣传,他说道她们给cctv战略伙伴关系。实际上就并不是,我掌握过,CCTV不和一切企业有合作方关联,就这类状况下、我能规定终止合同、并规定另一方损失赔偿吗?

其它
2021-03-23 16:21:3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根据现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要进行岗位调整,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当然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是说你必须同意才可以进行岗位调动。
    当然,这个也要看你的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如果当时的劳动合同上约定了一些大的岗位,现在只是在合同约定的岗位范围内,具体的工作内容的调整,则不属于我们所说的法律意义上的岗位调动。
    另外,还有就是岗位调动的原因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证实你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岗位,有两个选择,一个是对你调动岗位,另一个是对你进行培训。这个做完后,你还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出现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情况,则用人单位的岗位调整就成为根据法律规定所做的适当行为。
    你最好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来判断一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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