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3年12月,我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单位是成都或深圳,合同生效之日至今在成都工作。2014年3月,公司通知异地搬迁(合同签订前没有通知)去深圳,如果不去的话,公司以签约的工作单位也可以以以深圳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不予赔偿。合法还是可以赔偿?如果可以赔偿的话,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22 10:59: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该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等。
  •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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