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在我们正在商议离婚,孩子是我养大的,离婚不到一个月前妻就再婚了,现在有了孩子,我完全不知道就在协议书上签了字,现在她也不想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我该怎么办呢?

离婚
2021-03-20 21:12: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双方协商,书写即可,一般是个人收入的20%-30%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不损害他人权益。
    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继子女的拟制血亲关系解除会随之离婚而解除,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继子的抚养费还是由其生父母承担。
    也就是说再婚夫妻离婚的话,再婚生的孩子就需要承担抚养费,继子女的抚养尤其生父母承担。再婚涉及的抚养费问题较为复杂,建议可以找个再婚子女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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