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1月份跟朋友借的钱,约定每个月27号之前还贷。3月到5月的还款都没有还。法律程序中应该怎么做?

2021-03-20 14:08: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追讨借款有什么风险呢?借款到期后,出借人要及时催要借款,但在很多情况下,借款人都无法按照双方的约定按时一次性归还借款,在这过程中出借人可能会多次催要,远远超过两年的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款的诉讼时效为普通时效,即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之日(指借条上写明的归还日期,或者前一次催要之日)开始计算,超过两年的,即丧失了胜诉权,债权便不会得到法律上的保护。
    出借人通常是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催要,一般都不会注意保留曾催要使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这样在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时,往往会因为借款已经超过诉讼而得不到偿还。
  • 你好,按照双方之间协议约定办理。
  • 如果还没还清就需要还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