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过期的公司必须和我继续合同。我说我不想继续合同。公司又要求我写自愿不和公司继续合同的自愿书。这是合理的还是会影响失业金的取得?合同过期后不和公司继续合同的情况下,公司有经济补偿吗?

2021-03-20 11:04: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等规定。
  •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多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因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分为4种情形:一是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打算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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