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事故中私家车与出租车追尾,对方所有者负责,出租车在修理期间的销售额损失,要求对方索赔,有法律法规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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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车主在什么情形下,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呢?具体有三种情形:
一是车主作为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在出租、出借机动车辆时,只要尽了严格的审查义务,出租(借)给了具有驾驶证且具有一定驾驶机能的人,其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就不应作为赔偿主体承担责任。租(借)车人实际控制、运行车辆过程中,由于自身的过错而发生交通事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租(借)车人是实际的侵权人,理应单独作为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二是当机动车辆存在安全运行瑕疵时,如:机动车主因疏忽大意在出租、出借车辆时未向租(借)车人履行告知义务,而作为租(借)车人也因疏忽大意而未向机动车所有人了解机动车存在的与安全行驶有关的瑕疵时,双方均存在过错行为,作为出租、出借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应与承租人、借用人作为共同赔偿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是机动车辆所有人在出租、出借机动车辆时故意不告知或保证机动车无瑕疵,而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机动车所有人作为单独赔偿主体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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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造成人伤或者财损的,关于赔偿,可以先跟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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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不能就车祸赔偿达成一致的,受害人可提起诉讼,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 进入诉讼程序得收集相关赔偿证据,制作证据目录,并起草起诉状,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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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