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死亡后所减少的收入的一种赔偿,也就是说,如果死者没有死亡的应有收入,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该收入应当是死者与其配偶的共同财产。所以,笔者认为在处理这种案件时,首先应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死亡赔偿金的一半分给死者的配偶,继承人仅对死者的这部分进行分割!请问这种处理方式正确吗?

2018-12-27 11:10: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应按份额支付给父母、配偶、子女,只给配偶的话,作为父母或子女可起诉向赔偿义务人主张其应支付的部分,也可以起诉向死亡的配偶要求主张分割赔偿金;如系人寿保险金,保险公司支付给配偶、子女、父母任何一人都算履行完毕,像本案中只支付给死亡的配偶都算保险公司已尽到责任,作为父母只能向死者配偶主张分割,而不能向保险公司要求支付。
  •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亲属之间应充分协商,在照顾没有生活来源和未成年人的基础上合理分配。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但基本原则是,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抚养关系及生活来源等因素合理分配,而不是一定要等额分配。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确定。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 1、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2、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分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
      
    3、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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