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广东梅州居民户口,我与前妻
离婚
,有一女孩,由我
抚养
;现与深户女孩结婚,她未生育过,我可以再生二胎吗?
离婚
2018-12-27 01:09: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离婚后再生育,不是“算不算二胎”的问题。按照
计划生育
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只要怀孕后生育了女子,生了几胎就是几胎,不会因为婚姻的变化而导致你生育胎次的变化。离婚后的再生育(应该是再婚后的再生育),国家是由明确规定的。
再婚后是否可以再生育,还得符合法定的再生育的条件。你可查阅你省经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生育调节”部分,那上面应该明确了再生育政策,你可自行对照。如果你们符合那上面规定的再生育条件的,可向当地计生部门提起再生育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育。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离婚后,女方对离婚协议反悔,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诉讼。
女方若有
证据
证明是在胁迫或者欺骗前提签署的离婚协议,法院会支持诉讼请求。
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9条规定:
男女双方
协议离婚
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离婚协议可以反悔,但要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但同时要符合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方能依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
子女抚养
问题,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离婚了户口本上还是已婚。 办理离婚是在法院或者民政部门办理,而户籍的管理是在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所以,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只要当事人不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户籍信息手续,在户口本《婚姻状况》还是显示当事人是已婚。
当事人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变更户口本《婚姻状况》为离婚。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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