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按揭建房合同不应该写,应该写是否受法律保护。

2021-03-15 21:44:1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如果合同履行的期限写终身有效的,可以视为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应该通过补充约定的方式重新约定,否则该约定是无效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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