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收取了买方的定金 现在不想把房子卖给对方了 怎么办

2021-03-15 20:52: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通过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买房需要贷款,法院很难判决继续履行,原因在于贷款买房需要卖方配合办理贷款手续,法院难以强制执行。同时可要求支付违约金和实际损失,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如果卖方房屋不想卖了,需要看双方是否有签订合同或者交纳定金等情况。若买家刚刚交付了定金,但还未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此情况下法律关系较为清晰,相当于预购房合同,合同标的为标的房屋的购买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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