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有个有关房产继承的问题要咨询一下,望能在百忙中给予解答:
????有两位老人是再婚,再婚前男方有一处属单位集资房的房产,男方在获得该房产的时候只交了少量的定金,两位老人再婚后共同交完了所有房款,而后办下来的房产证上的户主一栏也是两位老人的姓名。两位老人生前共同立有遗嘱:“假如一方去世,在世的一方有权享用所有遗产并有权处理。”现在男方去世了,有关该房产的问题咨询如下:
1、现在女方是否完全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是否还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将房产完全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如果子女现在要求享有该房产男方部分的继承权,法律上是否予以支持?
2、假如女方现在想立个遗嘱:待女方去世后,房产的所有权归某一个子女继承。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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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都是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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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与养子女可不可以继承房产,问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
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第十九条规定:被
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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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公证遗嘱,但仍需所有继承人配合才能办继承权公证,或者继承人对遗嘱有异议的,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按
遗嘱继承遗产。你母亲是原告你们几兄妹都列为被告,你们几个在法院庭前调解时表示同意
放弃继承,老二老三不同意就等法院出判决书就可以办理继承了.,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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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继承属于个人财产。
婚前买房,产权归登记方所有,为一个的婚前财产。
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
夫妻个人财产,
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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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