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3年向朋友借了20万人,到2016年底为止支付了约11万人的利息。2017年朋友向法院报告,要求偿还本金和利息。借书上没有约定偿还日期和利息。法院年前以不偿还为偿还而被拘留的理由要求2万元。另外,3月末还没有偿还就被拘留了。我们该怎么办

2021-03-08 09:51: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第124条也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也作出类似的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该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 债务人无力偿还借款的,一般属于民事纠纷,是不会被抓的。债务人在无力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延长还款期限或者分期还款。
  • 无力偿还但债务到期了还是要起诉。起诉判决胜诉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起码借条不会过诉讼时效,永远欠你的钱,真的无力偿还可以等以后有钱了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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