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是报刊上的文章标明出处和作者,可不可以发布网络

著作权
2021-03-04 23:22:2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首先,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文字作品的作者享有对作品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获取报酬权等权利,未经许可使用作品,但未标明作者姓名,构成了对作者署名权的侵犯。其次,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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